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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夫的女性,和为她们辩护的律师

肖瑶 南风窗
2024-09-17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肖瑶

编辑 | 吴擎


七月初,北京的早晨,我在气温初升之时见到了75岁的律师徐维华。


她戴着口罩,风风火火地走进律师事务所。因为通勤的奔波或疏于打理,她褪成粉色的短发轻飘飘地顶在脑袋上,身后阳台上的清风拂来,干燥的发丝和目光一起灵动。讲到兴头处,徐维华情不自禁地半攥拳,然后松开,掌心在桌上浅浅地拍一下。


很容易感受得到她体内喷薄而出的热情,一如她四十余年里对妇女权益事业的热忱。


1983年,徐维华调入全国妇联维权处工作,专注于妇女困境。一干就是20年,直至2003年,她提前退休,到反家暴网络担任办公室主任,为反家暴个案提供法律援助。一年半之后,到了退休年龄的徐维华成立了北京徐维华律师事务所,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


徐维华


二十余年来,徐维华办理接触过的受害妇女中,有的被赌徒丈夫作为赌博筹码,合伙设计进行强奸;有的不堪丈夫长期家暴与性虐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出手杀人,走上绝路;有的被丈夫以禁止性器械相威胁不许离婚……徐维华为这些女性打官司,都是免费法律援助,没收过一分律师费。


2015年,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自那以后,类似“被家暴的女性反杀丈夫”的案件判处与量刑都有所减轻。在那之前,“那些以暴制暴的妇女被判处重刑以上程度的情况比较多”。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刚好发生在那两年的四川李彦案。当时,通过徐维华律师与其他不少法律、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吁与推动,最终保住了一个难堪家暴最终走上绝路的女性的性命。


在徐维华四十余年的从业生涯中,“被家暴反杀”最典型、重大的案件约有15件左右。但这背后折射出大量的家庭暴力问题,是潜藏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客观真实存在。这些“被家暴反杀”的案例,从私密的婚姻家事,演变成被广泛讨论和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由此,推动观念的进步和法律的改变。这背后是无数真实案件与生命铺就的血与泪。



作为被告的她们

“打死了我负责。”


一名实在难以忍受暴力与凌辱的妻子决定教训一下丈夫。那是在2000年,徐维华经手办理过一个浙江省内的案子。案件当事人在企业改制后下岗,没找到工作,她的丈夫则在地方上,“既有权力也有名望”。可妻子下岗后,丈夫不肯给她一分钱,每一次,妻子向丈夫伸手要钱,都会被后者毒打。


他揪着她的长头发,往家里的水泥阳台栏杆上撞。后来,他们的女儿回忆称,“阳台栏杆上沾满了妈妈的头发和血液”。


《有院子的家》剧照


一天,妻子拿着家里的座机话费单去丈夫单位报销,那是单位给他们家里的福利。彼时,妻子只剩下这一个方法可以为自己换点生活费了。


她恰好撞见自己的丈夫。


“那个人坏得很!”徐维华回忆,丈夫把他妻子手里的电话单夺过来,揉成一团,丢在脚下来回踩踏,“她当时觉得他踩的不是发票,而是她的人格、尊严”。徐律师记得,就是从那一刻开始,那位女性长久以来的忍耐和愤怒爆发了。


她雇用了几个外地务工人员,想请他们“教训她老公一顿”。但女人始终没想下死手,她只是告诉工人,“不要打死(他)”。被雇佣的人反问她:万一打坏了怎么办?她肯定地说:“打坏了算我的”,但她没想到,“受雇佣讲的万一打坏了,包含着万一打死了的意思”。恰恰是这句话,最后差点致她于死地。


几棍子下去,虽然当时人没被打死,但送到医院的路上,丈夫因失血过多死亡了。案发后,徐维华联手一些知名的法学专家、热心媒体人,通过以内参形式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专家们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做了一系列推动努力以避免极刑。


但最后,那个妻子还是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了死刑。


《我经过风暴》剧照


办理这类案件,遗憾是常有的。徐维华回想起来感觉最遗憾的一次,是曾发生在河北的一起案件。


男方是个“富二代”,成日花天酒地,“不学无术”,结婚后常常深夜很晚回家。有一天,妻子正睡得迷糊,房门被打开,似乎是老公回来了。他直接上床,和她发生了关系,没开灯,也没说话,妻子总觉得有哪里不太对劲。但同样奇怪的事发生第三次时,妻子忽然打开灯,发现床上的人不是她老公。


来人很恐慌,啪一下给她跪下了,交代说,她老公跟他们赌博赌输了,用老婆来当做赌资。妻子非常愤怒,便在枕头底下放了一把剪刀,第二天晚上,真的老公回来了,想和她发生关系的时候,她拿出剪刀扎他,结果因大出血死了。


这个案子在一审判处时是死刑,但当时还存在争议。审判委员会中大多数人不同意判处死刑,但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坚持认为该判死刑。其中一个坚持死刑的省高院的主管副院长,是女性。


直到今天,徐维华依然耿耿于怀。“在整个司法系统中,女性领导本来就少,升到级别更高的女性领导更少,正因为如此,担负法院领导岗位的女性领导,理应更能体谅女性的现实处境,充分理解不同个案中女性遭遇被损害、被侵害、被伤害、被污名的实际情况。”


《毒舌律师》剧照


遗憾的是,审理期间,徐维华去香港出差了半个月,回来后,发现该女性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徐维华至今难以平静,“她老公作出那样罪恶的事情,不能因为他已经死亡,看不到他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分不清案情的因果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后果。”她认为,“如果这个案件能晚个十几年判决或者反家暴法出台,那个女孩子现在一定能摆脱被判处重罪,至今还会好好活着。”


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裁决、审核中充分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相比较收回死刑判决权之前,被“被家暴反杀”案件中,判处反杀女性死刑立即执行的少多了。



生机

“你举着,不要放,让大家看看。”


2012年,四川省最高法院的一场死刑复核重审法庭上,徐维华高声让她的当事人李彦举起自己曾被丈夫斩断的手指,给参加旁听人在内的全场人看看。


两年前,李彦用一支火药枪枪管砸死了她的丈夫,并进行了分尸、抛尸。而在李彦婚后曾遭丈夫多次殴打、虐待、侵害、伤害、冻饿、控制而寻求帮助过程中,向当地妇联求助,向社区居委会反映,与丈夫协议离婚,向男方家人叙述等采取了许多自我救助的办法。


徐维华从当时的媒体采访里了解到,李彦的丈夫谭某是个怪脾气的暴力狂,不允许妻子和其他人交往、说话,常常对妻子拳打脚踢。


《我经过风暴》剧照


两年后,这个案子在四川省高院进行死刑复核重审。法庭上,徐维华让李彦举起她曾经被丈夫斩断的手指,徐维华则列举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婚姻中没有享受人的权利,像一个破沙包随时遭到拳击,不被当做妻子看待,受暴妇女综合征在李彦身上反应得非常突出。因此,强烈要求对李彦不适用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


这个案子很快进入公共视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公开签署呼吁书,发出呼声,要求法院“刀下留人”。直到2015年,考虑案件中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民意,李彦终于被改判死缓,保住了一条命。


四川省高级法院最终做出的死缓判决


恰好,2015年,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并生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国家在法律层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的态度。这部法律对李彦命运的改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后续类似案件里的女性提供了极大的生机。


那时,徐维华已经退休,没有直接参与《反家暴法》的起草,但做了一些以办理典型案件为立法提供样本并以案促法的工作,“让中国妇女在婚姻内的基本权益保障力度,得到了极大提升。


法制在不断进步,为更多具体的情况提供具体的解法。徐维华觉得,每一起悲剧事件背后,个体所经历的具体情境,正逐渐被看见。


虽然徐维华用“以暴制暴”来指代这些因难堪家暴或凌辱而反杀丈夫的女性,但其实在这些案件里,没有一件是可以用“正当防卫”来指代的。大部分当事人女性,很难在暴力发生的当时抗衡男性的力量作出反抗。忍耐家暴,而后谋划反击,是她们抱着赴死之心作出的选择,总比一直忍受暴力苦不堪言好。


徐维华曾经还遇到一个辽宁省的案子,女方是教师,自身经济条件不错,与老公离婚后,钱都留给了男方,自己也搬出去了。可前夫还是三天两头回来找她,要钱,还要求发生性关系。一个冬天,男方强行来到她的住所,要求与她发生关系。


《我经过风暴》剧照


冬天烧煤炉,情急之下,女方用火钳打晕了他。见他晕倒,女方心里“咯噔”一下:“等他醒来,要么他死,要么我死”。于是她索性再发力,把前夫打死了。


还有一个山东潍坊的案子,也是丈夫常打妻子,还对她进行人身控制,穿什么衣服、接触什么人,都要丈夫说了算。妻子患有抑郁症,得长期吃中药。她开的药比较多,除了自己喝,也拿给她老公喝。是药都是毒,久而久之,老公慢性中毒死亡了。


“这(的确)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她)也有故意成分”,徐维华说,受暴妇女综合征作用在这些妇女身上,会使她们感觉特别绝望。


在社会观念与法律还不够先进与完善的时候,许多婚内遭到家庭暴力的女性,是看不到人生出路的。“她们除了心理关过不去,觉得这(家暴)是件丢脸的事,不好拿出去讲以外,很多情况下往往与她们经济不独立有很大关系”。 


《有院子的家》剧照


徐维华说,一般受到伤害的女性会主动寻求帮助,“她们会觉得是自己没有能力维系好这段婚姻”。也很少有人清楚地告诉她们,你遇到“家庭暴力”,“不是你没有能力维系好这段婚姻,这不是你的错,你是受伤害的人,不需要沉默。”


从“受害者”到“被告人”,她们在这过程中往往经历了从恐惧到绝望的心态切换。有时候,她们也不知道那通往末路的选择会给自己带来什么。



 她们的声音

徐维华第一次接触到女性被告人,是在杭州大学教刑法的时候。那时,全国刚恢复刑事案件辩护制度,有一个杀人案件交给刑法教研室,由徐维华与浙江省农大的一位女老师共同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


那是她参与的第一起辩护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是两个互为妯娌的女性,弟妹把嫂子给杀了。两家同住一个院子,妯娌关系不睦,嫂子经常辱骂弟妹,说她生活作风不正、手脚不干净,还称弟妹偷了自家煤块和鸡蛋。


相互之间结怨越来越深,终于,弟妹忍无可忍,趁嫂子在家睡觉的时候,用新买来的菜刀杀死了嫂子。

案发后,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称,“死者被被告捅了一百多刀”。但徐维华觉得奇怪,“两个体力相差不大的女性,一个人真的能在另一个人身上完完全全桶一百多刀吗?这一百多刀是怎么计算出来?有多少是两人挣扎中伤到自身又伤到对方的?哪几刀是被害人抵抗的?”


徐维华认为,一个女性的生命不能就这样被短短几个字交代,另一个女性的尊严也不能被语焉不详的施害判断定性。


于是,她主张重新尸检和调查。经过调查走访后,他们最终发现,被害人身上的伤口的确只有一两刀最致命。而在死者家中角落里,他们还发现了被老鼠叼走的鸡蛋壳。这意味着,死者生前指控被告的偷盗行为,皆为不实。


这些具体的细节承载着一个具体的女性在做出极端行为前经历的屈辱与委屈,在事关生死的量刑中,它们都不该被隐藏,更不该被一笔带过。


那是徐律师第一次意识到,每一个作为被告的“她”后面,都可能存在许多隐秘而不为人知的诉说。在年代的限制下,她们也许很难亲自说出自己的心声与遭遇,但每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可能帮助她们说完未尽的话。


《我经过风暴》剧照


最后,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即弟妹被判处了死缓。在那个量刑较重的年代,那是浙江省恢复刑事辩护制度后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第一案,也是徐维华第一次走上刑事辩护席取得成功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1991年,我国《妇女保护权益法》(简称《妇女保护法》,下同)出台。徐维华参与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她和参与者们从1985年开始酝酿,经历漫长的调查、研讨与反复修改,前后花了6年多时间,搜集立法意见和建议。当时,五湖四海的信件寄过来,装了几十个麻袋,整个屋子放得“满满当当”。


在《妇女保护法》里,徐维华强调,妇女享有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妇女的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基本权利,另外,还有一项极其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是“话语权”。


徐维华经历、见证了那么多被“嫌疑人”“被告”人隐蔽的女性的故事,她们无路可走的绝境,“归根到底(她们)该有话语权”。女性的声音,应当被听见,她们的心声,应当被重视。



未锈的“刀把子”

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律师林丽霞告诉我,近几年,杀夫女性的判决已比以前轻不少,这是法制与司法的进步。


徐维华认为,这里面也有很大观念变化的原因。如今,女性遇到家暴,第一反应不再是“以暴制暴”,而更可能是“离婚”。而在上世纪,这两个字是被很多女性引以为耻的。


《我经过风暴》剧照


九十年代初,就在《妇女保护法》出来没多久,徐维华还遇到一对夫妇,夫妻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妻子是高校教师,丈夫是国家公派留学的科学研究人员。丈夫回国后,告诉妻子,在西方,“上床就跟握手一样”,他们学习那种开放式性关系。妻子不同意,夫妻俩遂常常爆发矛盾,这期间,丈夫也做出过激行为。后来丈夫要求离婚,反而是妻子不愿意。


其实徐维华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是在公安,虽然做的是“类似现在预审的工作”以及出入境管理的工作,但她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刚入职第一天,领导就在谈话时告诉大家:“公安工作是拿刀把子的地方。国家把刀把子交到你们手里,是指向人民还是指向坏人?这要靠你的内心来把握。”


这句话给了徐维华很大的触动,她平时是个“刀都拿不好”的人,切菜常常切到自己手。第一次有人把她的工作形容成刀把子,“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的托付”。


1983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徐维华被调去了全国妇联工作,做法律顾问。在妇联,她一待就是20年。


但在妇联工作期间其实不乏阻力和失望。每个人在自己的程序一环里,总免不了有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记录下来者的问题后,再把问题转出去别的部门。“(他们)觉得我接待了,我记录了,就可以了,我的工作完成了”,但徐维华觉得,“人家来找你,你应该把问题弄得特别清楚,才对解决问题有利,对吧?你弄不清楚,这个问题不就还存在吗?”


徐维华(左) / 图源: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只是接待和转接,不能满足她对维护弱势妇女权益的渴望。她希望自己不仅帮助她们拓展受援渠道,也能“尽可能地把更多信息告诉(她),有什么风险,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由点到面,才可能形成涵盖法理情的一种“理化反应”。


如今,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已极为少见,近几年,徐维华更多代理的是离婚诉讼案,而在不少女性提起的离婚诉讼当中,家暴都是女方遭受的关键情节。


去年,有一起由丈夫起诉的离婚案让徐维华印象深刻。丈夫与小三“车震”时被妻子当场抓包,但“男方脸皮比较厚”,自己率先提出离婚,想娶小三进门。妻子暂时不答应,因为“觉得不能这么轻易地让他(丈夫)实现目标”。案子经历反反复复的一审、二审,而在这期间,被揭穿的丈夫由于恼羞成怒,不断继续出轨、家暴妻子。


最后,在丈夫第三次起诉离婚后,徐维华主张,既然丈夫有过错,在处理家庭财产方面应当更倾向于保护女方。最终,女方请了长假,把女儿带回自己老家保护起来,也成功保护住了自己的应得财产。


《黑暗荣耀2》剧照


这是一个良好的结果,也是过去四十余年里,徐维华参与的妇女权益保护事业不断进步的一个微小的进步。


关于如何捍卫被家暴女性的权益的话题,我们一口气聊了两个小时,期间,有一个女士登门来找她,想咨询女性退休年龄的权益问题。徐律师坐在原位,与来访者又精神地持续聊了一个多小时。


来访者谈到通过案件推动立法的可能性,她露出那种刚刚不断对我释放出的祖母般温厚的笑:“一部法律的成立,背后是多少人多少生命的牺牲啊?”


这种数小时不间断的输出和讨论,是徐维华早已习惯的工作日常。


一些刻板印象里,律师看上去多冷静慢热,徐维华却很像江湖里的女侠客,热情亲厚,在谈到人的时候,她可能会用“很坏的”这种有些小孩子气的词语来形容。也许由于年龄,或是阳光和风,她的眼睛时时眯着,总像是在笑,忧愁和痛心时,又皱得尖锐揪心。


听者跟着她的故事一起揪心,一起期待。



值班主编 | 黄茗婷

排版 | 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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